业主长期不在小区居住,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业费吗不少业主常年在外工作、房屋长期空置,极少回小区居住,认为自己没有使用电梯、绿化、公共设施,没有享受物业服务,向物业提出物业费打折或者免交物业费的要求。物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足额缴费,引发大量物业纠纷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以及物业管理相关条例,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小区公共区域持续性整体服务,包括安保、保洁、绿化、公共设施维护等,服务对象是建筑物整体,并非针对每户居民单独提供。
房屋空置与否,不构成拒缴、少交物业费的法定理由。但是部分地方出台地方性规定,长期空置房屋,业主提前向物业报备之后,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物业费。各地政策存在明显差异,没有全国统一标准。
维权方式:查询当地住建部门空置房物业收费政策;有政策支持的,主动报备空置情况申请优惠;当地无相关规定,则应当按照合同足额缴纳。业主不能以长期不住为由单方面拒付物业费;如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瑕疵,应当收集证据另行主张违约赔偿,不能直接抵扣物业费。
佳禾资本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